根據我們國家衛(wèi)生部以及相關的新生兒協會,或者是中華眼底病學會的建議,一般來說這兩類早產兒應該要進行眼底檢查:一類是出生體重小于2000g,或者是出生的時候,矯正胎齡小于32周的早產兒。一般來說是出生之后4-6周或者是矯正胎齡達到32周,這兩個時間點,哪個在前,選哪個的時候進行眼底檢查,而不是說早產兒一生下來,就必須馬上去眼底檢查,也沒有必要。如果早產兒出生的時候,還合并了其它的一些情況,例如缺氧,吸了高濃度氧這些高危因素的情況,應該把條件放寬,也就是說出生體重小于2200g,或者是矯正胎齡出生的時候,小于34周的早產兒,都應該接受眼底檢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