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臟功能不全也可以導致心律失常,反之嚴重的心律失常也可以誘發(fā)心臟功能不全,所以這兩種情況可以相互影響、相互加重。心臟功能不全一般是器質性心臟病發(fā)展到一定階段以后,而引起的一種心臟功能受損。有左心功能不全和右心功能不全之分。如果心臟功能不全長期的得不到控制,就會導致各種心律失常發(fā)生,包括頻繁發(fā)作的早搏、陣發(fā)性的心動過速,或者心房纖顫,反之這些心律失常又會進一步加重心臟功能不全的程度。所以出現心功能不全以后,需要盡早選擇強心、利尿、擴血管的藥物,改善心臟功能,對心律失常的問題,也需要選擇抗心律失常的藥物來控制。